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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藏獒獒园登记与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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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血之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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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1-10
发表于 2011-9-8 08:01 |显示全部楼层
[标签:前言]

第一条

 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(以下简称犬会)为了加强獒园管理、促进獒园与行业内外以及獒园间交流、合作,提高管理水平,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

 申请登记的獒园必须要有足够的空间和登记在册的藏獒。獒园拥有者须到当地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法人单位(不一定与獒园同名)。  

第三条

 会员向犬会提出申请,填写獒园名称登记申请表,交犬会审批。合格者,犬会颁发《獒园名称登记证书》和牌匾。  

第四条

 獒园名称为XXX獒园(名称中不得包含纯种、纯血、基地、中心等词汇,獒园名称应尽可能简单明了方便记忆)。

第五条

 獒园名称一经登记注册,犬会将对该名称加以保护,为避免獒园名称重复,犬会采取优先注册法,确认后予以公示。   

第六条

 犬会只对已注册獒园所繁殖的纯种藏獒提供登记服务。   

第七条

 獒园名拥有人每年必须于一月底前交纳年费,否则将失去犬会对该獒园名的保护,其他会员有权申请使用该獒园名。   

第八条

 会员可申请獒园名永久注册,申请获准后,獒园名拥有人可终身使用该名称。   

第九条

 獒园登记注册费用为   1、首次注册费用300元,牌匾与证书工本费400元,合计700元;   2、年费200元;   3、永久獒园名注册费用2000元,牌匾与证书工本费400元,合计2400元。   4、犬会单位会员和理事(只对尽义务成员)免费进行獒园登记。   第九条 中国藏獒纯种基地条件与管理   (一)条件   1、獒主本人为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会员;   2、獒园全部藏獒由审查员依据《藏獒标准》鉴定为纯种藏獒,并注射芯片进行纯种登记;   3、必须淘汰全部非纯种藏獒;   4、必须具有30条以上种獒规模;   5、有较为规范的獒园,并有足够的养殖空间。   (二)评定办法   1、由獒园提出申请,两位犬会理事推荐;   2、犬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、评定;   3、对评定通过的獒园在獒网上公示30天,广泛征求行业意见;   4、对无异议的评定通过獒园授予“中国藏獒纯种基地”,颁发证书与牌匾。   (三)管理办法   1、被授予“中国藏獒纯种基地”的獒园每年12月10日前必须按犬会要求汇报獒园基本情况,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此称号,予以取消;   2、采取动态管理办法,原则两年检查评估一次,对不符合条件的獒园取消“中国藏獒纯种基地”称号;   3、犬会免费组织评定,但申请獒园须提供审查专家旅差费和证书、牌匾工本费;   4、在獒网上开辟“中国藏獒纯种基地”专栏,进行宣传推广。   

第十条

 精品獒园条件与管理   (一)条件   1、獒园必须是“中国藏獒纯种基地”;   2、有5条以上在籍的A级中国藏獒。   (二)评定办法   每年中国藏獒展览会本部展后评定一次,并在獒网上公示30天,对无异议的獒园授予“中国藏獒精品獒园”称号,颁发证书与牌匾。   (三)管理办法 同第九条(三)   第十一条 星级獒园条件与管理   (一)条件   1、獒园必须是“中国藏獒纯种基地”;   2、根据自家獒园在籍A级中国藏獒数量定级   7—8条A级中国藏獒一星级獒场   9—10条A级中国藏獒二星级獒场   11—12条A级中国藏獒三星级獒场   13—14条A级中国藏獒四星级獒场   15条以上A级中国藏獒五星级獒场   (二)评定办法   每年中国藏獒展览会本部展后评定一次,并在獒网上公示30天,对无异议的獒园授予“中国藏獒X星级獒园”称号,颁发证书与牌匾。   (三)管理办法 同第九条(三)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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